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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 旅行社:导游不收敏感行业顾客(图)

   日期:2023-07-19 01:37: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贸易网    浏览:2    
核心提示:暑假来临云南旅游也逐渐火爆不过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记...

暑假来临

云南旅游也逐渐火爆

云南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 旅行社:导游不收敏感行业顾客

不过近日

一位新闻从业者

在朋友圈爆料称

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

一家云南旅行社时

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就有媒体曝光部分云南旅行社明确规定不接受律师、记者或导游等职业人员参团,随后相关平台进行了整改。律师表示,这类行为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文旅厅则表示,没有发现类似现象,建议记者不要选择过于便宜的旅游产品。

01

旅行社:导游不收“敏感行业”顾客

新闻从业者李先生(化姓)表示,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团购了一单云南游,在与平台小哥沟通出行事宜时,多问一句:“有记者证是不是有优惠,免门票?”没想到,对方马上来电核实自己的身份,确认后建议不要跟团了,说这种旅游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冒不起这么大的风险,怕丢了工作……

事实果真如此吗?17日上午,记者以预订丽江大理香格里拉跟团游为由,询问“记者证是否优惠免门票”进行核实。昆明康辉旅游客服人员在听到记者询问后,直接表示:“我们没办法接待记者,也没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记者。”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门票优惠问题不接待记者时,客服人员强调,是有些景点的导游本身不愿接待记者,这属于行规:“除非是跟纯玩团,一般来说都要进购物店,现在购物都是自愿的,也不会强迫你消费。但导游还是肯定希望你们买一点。”客服人员建议,报名跟团的时候,不提自己是记者就可以,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记者以报名西双版纳纯玩团为由,咨询了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一位客服经理听说是记者参团也表示:“导游都不敢收这种,万一随便路上拍两张照,这种有点不好办,最好就不要去了。公司有规定,记者这些职业摆在这里,导游可能不接。虽然是纯玩团,但是难免行程中会到一些景区里有购物。记者拍出来后这个东西都说不清了。万一他过来就是为了搞点新闻,这就不好说。”

“玩的话,就不要说是记者了。因为公司那边的话,基本上是不收这种敏感行业的(游客),比如说有的像律师之类的,也不会收。”客服经理表示。

记者也咨询了大理和西双版纳当地的两家旅行社。不过两位工作人员都表示,纯玩团对记者身份没有限制,只是景区可能对记者证没有优惠条件。

02

2017年曾有旅行社因此被处罚

据央广网报道,2017年春节假期前,携程网上有一些“特价旅游团”设置了许多门槛,对消费者的地域、年龄、团体性别组成都有规定。一些项目甚至禁止记者、律师、旅游业从业人员参团。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的客服人员称,这些旅游团会带游客进一些购物店,因为担心此类行为被记者曝光或被律师拿合同说事,所以对这两个职业的游客加以限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主要就是担心这些特定职业的人“挑刺”,比如律师有特定的专业能力,能够判断出所做的事情合法还是不合法。记者有媒体资源,存在媒体报道的可能性。

随后携程网方面表示,已经将违规产品下架,并对曝光的产品供应商,依据相关规则进行处罚,对涉及到的相关用户道歉,欢迎媒体和舆论进行监督。

记者在携程网多个云南旅游预订界面上看到,目前对于人群限制方面,只有出于安全考虑,不接受孕妇预订的提示,已经看不到对于特定职业的限制。但记者咨询中还是发现,目前昆明的部分旅行社还是存在对记者等特定职业的限制。

7月17日,记者致电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类似限制记者参团的现象,“您以游客的身份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可能说是记者,对方会觉得是要去采访或者其他。”这位工作人员也建议记者,不要报低价团,报正常价格的团应该就不会遇到这类问题。如果是专门对接景区或者采访,则需要提前去联系。

03

律师: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违反消法

记者也针对多位律师做了一个小调查,问其是否在购买旅游服务或旅行中遇到过类似情况。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卫平、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都表示,目前还未遇到这样的事情。

张卫平认为,《旅游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未对旅游者或消费者的群体予以限制,该行为限制了特殊群体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特殊群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

聂炜昌律师表示,设置条件限制记者、律师或导游参团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充分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经营者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旅行社经常会在团购产品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对个别类型的群体进行差别对待,这种现象在整个行业中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律师和记者熟悉法律和舆论,以及处理问题的黄金法则,因此能够轻易识别旅行社的猫腻,并做出合理安排。旅行社对消费群体区别对待,不仅涉及地域歧视和职业歧视,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标签: 云南,旅行社,记者,律师,参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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