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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霸王条款"调查:饭馆普遍变相禁止自带酒水

   日期:2014-02-17 13:44:57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258信息网    浏览:47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于14日明确了餐饮业广受争议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均属于霸王条款。那么,我市餐饮业是否相应取消了
 最高人民法院于14日明确了餐饮业广受争议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均属于“霸王条款”。那么,我市餐饮业是否相应取消了这些“门槛”呢?记者昨天调查发现,这些“霸王条款”由于影响到众多商家的切身利益,因此仍在直接或变相地实施着。

  最低消费:有的已取消有的仍保持

  昨天下午,记者以准备订个大包厢和朋友聚餐的名义,向广电人家、闽江饭店、华香楼、福临、荣誉、国惠等饭馆酒楼了解情况。大部分酒楼都明确表示,包厢不设最低消费,按客人实际消费额结算菜金。

  荣誉酒楼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福州的很多中高档酒楼生意火爆,未到吃饭时间包厢就被客人订满,所以普遍设最低消费以选取“优质客源”。客人消费的菜金至少要达到两三千元,才有资格坐大包厢。而从去年起,受中央提倡节俭、禁止公款吃喝等政策的影响,大酒楼的生意普遍不好做,到了吃饭时间包厢还常常坐不满人。在这种情况下,酒楼只好降低门槛广纳客源,因而自发取消了“最低消费限制”。

  白马路上的广电人家私房菜馆对一些包厢设置了每桌500元的最低消费额,五四路华香楼的七楼贵宾厅也设置了3000元的最低消费额。这些店家表示,之所以设最低消费,是想把一些豪华包厢腾出来,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

  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变相来限制

  记者在走访中同时发现,很多店家虽然没有明确贴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警示牌,却以收“开瓶费”或“服务费”的形式变相禁止客人自带酒水。其中,福临、荣誉、国惠等酒楼对自带酒水的客人收取每瓶30元的“开瓶费”,闽江饭店对这部分客人收取菜金额30%的“服务费”。

  “酒店提供的酒水品种已经很丰富了,价格和外面卖的也差不多,你们自带酒水完全是多此一举,还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当然要收服务费。”闽江饭店的一名服务员向记者解释说。

  餐饮界业内人士林先生告诉记者,很多酒楼之所以仍然禁止客人自带酒水,其原因很简单,大部分消费者其实心里也很明白,那就是酒水一直是餐饮业十分重要的利润来源,店家翻几倍售卖是常有的事。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发话了,对消费者来说是大好事,不用再喝高价酒了,可店家今后的日子可能就更难过了。

  律师说法:禁止自带酒水剥夺了他人自主选择权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陈捷律师认为,禁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或者是收取“开瓶费”的行为都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物美价廉的情况下,理性消费者一般不会选择自带酒水。普通消费者之所以忍受虚荣心理和携带不便等方面的压力而怀揣酒水,往往事出有因。倘若餐饮业以暴利价格出售酒水、酒水种类单一、假酒充斥,消费者当然会选择自带酒水的自我保护措施。一些餐饮企业把酒水暴利视为自己的主要利润增长点,这是十分畸形和不正常的,早就应该纠正过来。

  消费者今后如果遇到商家设置“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或是“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所在地消委会投诉。如果消委会无法解决,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商家,以获得法律的最终支持。□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14日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上述“霸王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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