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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租”的残疾证 虚假挂靠已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图)

   日期:2023-11-08 00:14: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贸易网    浏览:13    
核心提示:一些残疾人劳务公司与企业合作,帮企业虚假挂靠残疾证,企业在付出较少的工资后,即可减免数额较大的残保金,类似虚假挂靠已引起相关管理部...

被“出租”的残疾证 虚假挂靠已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

一些残疾人劳务公司与企业合作,帮企业虚假挂靠残疾证,企业在付出较少的工资后,即可减免数额较大的残保金,类似虚假挂靠已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

“为了我手中这张残疾证,一些企业甚至愿意让我们白拿工资,就是为了免交残保金。”持有重度残疾证的盲人徐大强(化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政策的主要目的为推动残疾人就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残疾人岗位比例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各地可视情况调整),即可免交残保金。

据知情人士透露,有的大企业每年应交的残保金高达百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些残疾人劳务公司与企业合作,劳务公司帮企业虚假挂靠残疾证,企业在付出较少的工资支出后,即可减免数额较大的残保金;而对于残疾人来说,相当于只把残疾证“租”出去,还能得到一部分的工资和社保收益。

相关劳动法专家表示,这种看似“双赢”的模式,和政府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初衷显然背道而驰。坑的是国家,并隐藏着许多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有偷逃税的嫌疑;对残疾人来说,也可能随时被追缴虚假挂靠残疾证收益。

类似虚假挂靠已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与残疾人相关的部门表示,“企业挂靠残疾证”现象确实存在,这属于违规行为。由于背后隐蔽性高,监督起来,还有难度。

残保金的收缴和年审由税务部门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针对虚假挂靠现象发函。2016年,国税总局发税总函〔2016〕609号提及,如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虚假挂靠双方各有所图

2020年,徐大强接到了一个残疾人朋友的电话。电话里朋友语气“略显神秘”,说:“我这里有份营生,不干活,有工资,又给上社保,干不干?”

徐大强一口答应下来。今年30岁的他,十几年前因为一次意外事故失去了视力。长期以来他在用工市场备受歧视,就业岗位也被牢牢固定在了“盲人按摩师”这一职业上。

朋友要走了徐大强的残疾证、身份证等证件,过了数月,徐大强先是在一家残疾人劳务公司进行登记,随后又与某知名企业签订了用工合同。

从那之后的几个月内,徐大强上了社保,每月能领到一笔600——800元的工资。但是,他从未到岗。

“这种方式就是虚假挂靠。企业表面上招聘了残疾人,也就减免了残保金。”某大型残疾人劳务公司前销售王京(化名)说,“据我了解,有些企业就是通过虚假挂靠的方式减免残保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虚假挂靠的用工合同,一般由企业与残疾人签署,合同上的岗位一般为行政专员、服务专员、电话专员、按摩员等。残疾人不用到岗,工资与社保多为当地最低标准。

王京说,用人单位虚假挂靠残疾证的业务,大概是从2015年后大规模开始的。“2015年之前,因为残保金数额不大,许多企业会直接缴纳残保金。但那年之后,残保金的计算方法迎来改革,数额大幅提升。”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企业残保金有一个较复杂的计算公式,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挂钩。经换算,新政前的残保金只有新政后的60%。比如一个1000人规模、平均年薪为20万元的企业,新政前企业的残保金最高为每年180万元,新政后则增长到了最高每年300万元。据某残疾人劳务公司前高管梁军(化名)介绍,此前他接触的某些企业平均年薪高达70万,“他们的残保金简直是个天文数字。”

梁军说,2015年后,选择虚假挂靠残疾证的企业明显增多。“残疾人一般都拿当地的最低工资。以某一线城市为例,雇佣残疾人或挂靠一张残疾证的成本,包含社保每人每月共4700元。目前大部分地区对企业减免残保金需雇佣残疾人的比例要求为总职工的1.5%,也就是1000人的企业需雇佣15名残疾人,且按相关规定,雇佣一名重度残疾人还可算作两个雇佣名额。粗略计算,挂靠残疾证的成本大约是缴纳残保金的30%。”

新京报记者调查得知,企业挂靠残疾证的现象并不少见。杭州某上市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说,自己的企业“挂靠着一张残疾证”,持证人平时不到岗,发放当地最低工资。企业每年向劳务公司缴纳12000元服务费。上海某上市企业则表示,自己企业中挂靠着10张残疾证,每年向劳务公司缴纳约29000元服务费。

知情人士介绍,一般挂靠业务都是劳务公司直接找到企业,向他们推荐残保金减免业务,许多企业并不了解相关残疾人的情况。

新京报记者致电上海、青岛、杭州等地的一些残疾人劳务公司,多家公司表示“残疾人只挂靠残疾证,不用到岗”。

某大型残疾人劳务公司则表示:“我们只提供残疾人劳动力,至于他们的工作内容,是否到岗,是由用人企业和残疾人协商”。

蛇头盘踞的挂靠产业链

知情人士透露,在虚假挂靠残疾证背后,是一个由用人单位、劳务公司、蛇头、残疾人组成的“产业链”。

“该条产业链的运转模式已经日益精密和隐蔽。”某残疾人劳务公司前高管梁军透露,残疾证由残疾人集中交付蛇头,再由蛇头集中交付劳务公司,最后由劳务公司交付企业,配合企业完成残疾证挂靠,为企业免除残保金。

梁军说,其中每个环节都能产生利益。一张残疾证挂靠完毕后,企业会向劳务公司付一笔服务费,而劳务公司又会向蛇头发放一笔提成。

新京报记者调查得知,蛇头因为上接劳务公司,下接残疾人。许多蛇头伙同劳务公司,将手伸向了残疾人的工资,每月向他们抽成。据悉,这笔抽成的“市场价”平均为每月 600元。

“向残疾人收取的费用一般由蛇头代收,然后再与某些劳务公司分账。”梁军说,“这个过程非常隐蔽,是由对接蛇头的管理人员经办。转账的方式一般为现金或者交付抵押物等‘类洗钱’的手段。有时蛇头对接的收款人还不是劳务公司员工,钱需再转手进入公司账目。”

知情人透露,蛇头 “80%也是残疾人”,蛇头一般与劳务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蛇头都是劳务公司雇员的亲戚或者朋友。蛇头向残疾人“抽成”的费用并不按“市场价”执行。“有些小蛇头每月向残疾人的抽水多达1000甚至2000元,还有的会将残疾人的工资卡和密码收在自己手中,每月将他们的工资都划走。然而还有比这更夸张的,他们不仅会将残疾人的工资全部收走,还会额外向残疾人收取几百元的‘管理费’,他们的话术是‘都给你上社保了,收点钱是应该的’。”

目前这条产业链正处于隐秘的角落,乱象丛生。有的蛇头为了利益还会“一证多挂”。某知情人告诉记者,此前,有关部门曾发现几家企业名下挂着同一张残疾证、同一位残疾人,企业也因此遭受了处罚。

梁军对新京报记者说,这种一证多挂的现象并不是个例,企业往往被查处后才知道自己名下的残疾人还挂靠着其他公司,而这往往都是蛇头和劳务公司暗箱操作的。

梁军透露,目前残疾证挂靠业务的几家头部公司,每家统筹的残疾证在10000张左右。“规模最大的残疾人劳务公司,大约有16000个残疾人的安置规模。”近几年,随着“做这个业务的公司越来越多”,企业挂靠残疾证的规模越来越大。

雇用残疾员工企业担心成本

残保金的收缴和年审由税务部门负责。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目前的年审流程为企业将名下的残疾证等相关证件、证明交由残联审核残疾职工人数,审核通过后会将相关数据推送至税务系统,最后由企业方在“电子税务局”平台申报残保金减免。

王京告诉记者,2022年之前,许多企业会在申请减免残保金前“集中挂靠”大批残疾证,每证只挂靠一个月,企业只需给残疾人缴纳一个月社保、发放一个月工资。

2022年,残联下发了一份《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梁军解释,“就是每名残疾人必须雇满一年才能减免残保金了。”

记者也对此产生疑惑:残疾人雇满一年,企业要付出相关的工资和社保,还要给劳务公司交纳一笔管理费。为什么钱都交了,还要冒着被查的风险做虚假挂靠,为什么不让残疾人直接去工作呢?

上海浩信律所律师王璐认为,这背后反映的其实就是残疾人用工成本的问题。

某知名企业前人力资源专员李红(化名)说,对企业来说,给残疾人配置相应的便捷设施、单独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培训,这些都是成本。更重要的是,如果有纠纷,对象是残疾人的话影响往往更大,这对于企业来说是无形的成本。

从法律层面来讲,残疾人因为特殊的生理原因,在工作甚至通勤过程中往往更容易发生事故。“要知道这可是算工伤的。有些企业在雇佣残疾人时也会有这方面的顾虑。”王璐说。

梁军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曾发生过类似纠纷。2019年前后,将残疾证挂靠在某企业的残疾人张某在家中不慎受伤,后来他便以“签有用工合同”“在合同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受伤”等理由,要求挂靠企业支付“工伤赔偿”。该纠纷最终由企业与张某私了。

“其实不管残疾人对企业的要求是否合理,因为残疾人在舆论场的特殊性,企业都不愿与残疾人发生纠纷。”王璐说。

种种原因,让企业增添了雇佣残疾人员工的顾虑。

虚假挂靠隐藏诸多法律风险

10月中旬,新京报记者进入了一个“残疾人就业互助群”,群里除了残疾人,还有一些自称用人单位负责人的人,他们不时发布残疾证挂靠需求。

徐大强说:“毕竟挂靠也算份不干活,有收入,又给上社保的工作。只要不遇到克扣、诈骗,很多残疾人是愿意将自己的残疾证挂靠出去的。”

但这件看似“坐等拿钱”的事情,背后隐藏着许多法律风险。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蒙表示,根据《劳动法》,这种虚假挂靠并不是建立了真正的劳动关系。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虚假挂靠残疾证行为,将可能面临补缴滞纳金、行政处罚等,情形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王璐律师认为,对于企业来说,虚假挂靠残疾证的性质属于“骗取”,且因为残保金带有一定的税收性质,用人企业也有偷逃税的嫌疑;对于残疾人来说,因为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挂靠所得也可能被判为非法收入,会被追缴。

据《检查日报》报道,2021年3月,湖北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发现有企业虚假挂靠残疾证问题。后经调查,该院又发现辖区部分企业未依法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符合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情况。随后,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及西陵区分局严格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职责,并督促符合免征条件的用人单位履行申报义务。半个月后,相关单位共追缴残保金650余万元。

李蒙说,从法律实质要求来看,残保金是为了确保残疾人实现真正的就业而设立,通过挂靠残疾人证完成“形式就业”,其真实目的是逃避缴纳残保金,显然违背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立法目的,应依法予以打击。

但是,法律层面如何认定虚假挂靠尚有空白。“目前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时刻在公司、工位上工作。”王璐说,“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在家办公、远程办公的岗位增多,也间接为残疾证虚假挂靠提供了土壤。当有关部门调查时,用人企业可能会将‘远程办公’作为残疾人未到岗的理由。”

除了法律层面,残疾证虚假挂靠成风,对于残疾人本身的职业发展也有较大影响。梁军认为,挂靠岗位增多势必会挤压残疾人正常上岗就业,对于有职业追求的残疾人来说,这不是个公平的现象。而且,残疾人到岗率的降低,也为这个特殊群体融入社会设置了障碍。

新京报记者就此与多家残联组织联系采访。多家区级残联表示,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工作只挂靠的情况确实存在,按规定是不允许的,但监督有难度。

徐大强更希望有一份实打实的工作。他说,其实自己也有职业理想,但作为盲人,除了按摩师的工作外,他的选择的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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