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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坠亡案生母:一审不是结束

   日期:2021-12-30 00:43: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之窗网    浏览:30    
核心提示:12月28日,重庆姐弟俩被生父从15楼扔下坠亡案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28日10时30分,坠楼幼童...

姐弟坠亡案生母:一审不是结束

12月28日,重庆姐弟俩被生父从15楼扔下坠亡案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28日10时30分,坠楼幼童生母陈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满意。

“现在暂时满意,因为这不是最终的结果(二人有可能会上诉)。”陈女士表示,她在庭上有见到张波和叶诚尘,在听到法院宣判死刑时,二人没怎么说话。

陈女士透露,宣判后法官询问张波是否上诉,张波说他考虑一下,随后法官询问叶诚尘是否上诉,但叶诚尘一直未说话。陈女士称,她现在正要去寺庙,将这个消息告诉两个孩子。

案件细节披露:

孩子生父女友逼迫作案

两人事后串供

在该案一审宣判前,陈女士曾告诉南都记者,她已经提前准备好了刑事抗诉申请书,如果一审判决结果不在预期内,她将当庭提交。

12月28日下午,陈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声称,“衷心感谢五中院今天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同时,我也希望所有人都清楚一审不是结束,仅仅只是一个开始,直到张波与叶诚尘伏法之前,我绝对不会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因为一审之后还有二审,二审之后还有死刑复核。而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之中,两个被告也许还会有许多脱罪、轻罪的手段、说辞和理由。”

据陈女士披露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叶诚尘在与张波交往后,多次表示不能接受张波的子女,二被告人为达到结婚目的,多次共谋以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害张波的亲生子女。张波最终在叶诚尘的逼迫下,罔顾人伦、泯灭人性,将自己的亲生子女从15层高楼扔下,致两名无辜未成年人死亡。

判决书中提到,案发后,张波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坠楼现场撞地痛哭,以掩盖罪行。张波、叶诚尘删除各自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串供,妄图逃避罪责。张波、叶诚尘虽当庭口头表示认罪,但并未真正认罪、悔罪,且庭审中叶诚尘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据陪同陈女士听审的闺蜜李女士透露,这次开庭,张波还提出新的证据,在他与叶诚尘交往中,叶诚尘具有暴力倾向,曾用刀、烟灰缸将张波打伤,并展示了他身体上有多处刀伤。

法院认定的事实中,张波和叶诚尘两人通过共谋的方式,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剥夺张波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在作案的前半年时间里,叶诚尘长期用自残的行为以及暴力行为,多次逼迫张波,并给张波指定作案的最后期限,让他在指定的时间内把杀死小孩的事情做了。

律师:

即使二被告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陈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张、叶二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如果张波、叶诚尘二人选择上诉,二审是否有可能改判这一话题也引发广泛讨论。南都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律师,受访律师均认为,如果张、叶二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向南都记者分析称,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男方是实行犯,在现场实施杀人犯罪。女方是非实行犯,不在案发现场,但女方对男方的现场杀人起到共谋、逼迫等实际作用的,亦可与实行犯同罪同罚,即判死刑。

丁金坤认为,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如果启动上诉,二审会依法审判。“本案一审判处两被告人死刑,在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如果二审中,辩方没有提供新证据或认定事实没有大的出入,二审维持的可能性大。”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士朝律师分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犯罪动机卑劣预谋杀人的,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外,我国法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杀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侯士朝认为,结合该案情况和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张波、叶诚尘二人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决结果量刑适当,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二人如果上诉,二审改判几率非常小。

坠楼幼童生母陈女士曾透露,一审时,叶诚尘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故意杀人系张波所为,叶诚尘系从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该案中,案件事实证据充足,所以,如果张、叶二人上诉,二审改判几率并不大。如果张、叶二人上诉,二审法院会就事实、程序、适用法律等问题全面重新审查研判。所以,叶诚尘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故意杀人系张波所为,叶诚尘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也会在二审法官的审查之中。

南都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结果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付建认为,在一审判决中,未提及缓刑问题,应当认定为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结束后,如果二人不上诉,判决法院会将该判决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同意后,通报至原审法院在7日内执行死刑。

法院: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二人死刑

南都此前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张波与陈某某于2017年8月结婚后先后生下女儿张某甲(被害人,殁年2岁)、儿子张某乙(被害人,殁年1岁)。2019年4月左右,张波向陈某某提出离婚,同时隐瞒自己已婚有子的事实追求网友叶诚尘。

同年8月左右,张波与叶诚尘私下建立恋爱关系。后叶诚尘得知张波有小孩,仍继续与张波交往。2020年2月,张波与陈某某协议离婚。叶诚尘多次向张波表示自己及父母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两人多次共谋并商定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张某乙。

2020年11月1日,张波再次让陈某某将张某甲带至家中并留宿。次日15时30分许,张波趁家中无其他人,将正在次卧玩耍的张某甲、张某乙一起从次卧飘窗处扔到楼下,致张某甲当场死亡,张某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标签: 姐弟,生母,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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