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正純于2021年1月1日与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6月2日下午,段正純在上班时间外出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1年9月19日,公司向段正純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段正純主张其2021年6月2日外出已经向公司请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于是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主张段正純在上班时间前往其他地点进行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被行政拘留5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与段正純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22年2月1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继续与段正純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对裁决书不服起诉至本院。段正純未起诉。
庭审中,法院明确询问段正純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时间是否为上班时间,段正純认可是上班时间,但主张其向副队长口头请了假,请假理由为给其母亲送钥匙。公司不认可段正純曾请假,表示根据单位管理规定请假应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