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被判5年罚4亿元 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图)_今日热搜榜_资讯_天路之家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摩托车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被判5年罚4亿元 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图)

   日期:2023-03-25 01:30: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三龙汇之窗网    浏览:20    
核心提示:据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

据“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被判5年罚4亿元 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匹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标签: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天路之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天路之家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zg.tianlu58.com/news/wfmy68185.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SiteMap  |  粤ICP备13065087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天路之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处理与建议:wfmy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