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也是一种具有保健作用的食物。近年来,大蒜的价格时高时低,给不少从事农产品生意的人带来了机会和风险。河南开封的一对夫妻就因为囤积大蒜而陷入了法律纠纷。
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张女士和丈夫从种植户那里收购了493吨大蒜,花费了170多万元。他们打算等到大蒜价格上涨后再卖出去,于是将大蒜存放在当地的一家冷库中,并与冷库签订了仓储合同。合同约定,张女士和丈夫每月支付冷库5000元的保管费,冷库负责保管好大蒜,并在张女士和丈夫提货时交付。
2023年3月,大蒜的价格开始上涨,张女士和丈夫便准备提货出售。然而,当他们到达冷库时,却发现冷库里的大蒒已经被卖空了。冷库的负责人称,是张女士和丈夫授权了一个叫王某的人来提取大蒜,并出示了一张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张女士和丈夫表示自己并不认识王某,也没有授权任何人来提取大蒜。他们怀疑是冷库与王某串通,将大蒜私自卖掉,并要求冷库赔偿损失。
对于这起事件,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张女士和丈夫与冷库之间形成了仓储合同,冷库作为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存货,并在存货人提货时交付。如果存货在保管期间发生毁损、灭失或者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保管人能证明毁损、灭失或者不符合约定是由于不可抗力、存货自身缺陷或者存货人指示造成的。
在本案中,张女士和丈夫将大蒜交付给冷库后,双方签订了仓储合同,并确认了大蒜的数量和质量。但是在提货时,发现大蒜已经被卖空。冷库负责人虽然声称是张女士和丈夫授权了王某来提取大蒜,但并没有出示任何有效的证据,如授权书、仓单等。因此,冷库负责人不能免除其保管不善的责任,并应当赔偿张女士和丈夫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