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红特效合成师利用电脑后期制作,合成与某知名女星亲吻的影片在网上广泛传播开来,引起了网友热议。
特效师洪某,在网上经常发布视频,把一些热门剧里的男主角用“特效合成”后换成自己的脸,把相关剧情再演一遍。抖音粉丝100多万,微博粉丝10多万。
3月25日,洪某发布视频,称自己的脸被某女星的粉丝抓伤,“破相”了。“女星粉丝,几个20多岁左右的小孩,找到我发过的定位,来我工作室门口,然后就变这样了。”
评论区很多网友对他合成视频表达不满,有网友直接发问:这种行为算不算隔空猥亵?
-卡拉梅尔-:这种换自己脸跟女明星接吻,有点变态了吧。
灵仙-:这个难道不算是性骚扰的一种形式吗?
lakjh:这涉及侵犯肖像权吗?
北京天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翔翔律师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主要是指利用人工智能合成内容技术深度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即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以数字化方式创建或者修改图片、影像等内容,将某人的肖像换成他人的肖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度逼真且难以甄别的图像、视频等。
“洪某在修改前未取得授权,行为构成对女主角肖像权的侵犯。
“如果洪某自述情况真实,那么粉丝打人的行为侵犯了洪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是否存在对女明星的性骚扰,张律师认为:
影视剧都是公开发表,洪某在这个行为中用了换脸技术,性骚扰如果定性的话,一要结合该行为是否具有性本质的内容;二是行为是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不受欢迎的;三是该行为是对受害人人格权的侵犯,给受害人造成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是否构成性骚扰,要从这三个方面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