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此事备受好评,无数网友由衷点赞。究其因,“路边摊”太有人缘了,它的命运一直广受关注。曾经,它出入群众中间,既托举了摊主一家的生计,也给市民带来极大便捷。路边摊重回群众身边,在城市里有了合法居住证,显然让人欢欣。
一谈到“路边摊”回归,很多人都会从提升城市烟火气的角度来评说。这有道理。“路边摊”就是最真实的烟火气,它的回归,确实能带给城市亲和力,能提升城市烟火气。汪曾祺曾描述过这样的场景:“看看生鸡活鸭、新鲜水灵的瓜菜、彤红的辣椒,热热闹闹,挨挨挤挤,让人感到一种生之乐趣。”如果“路边摊”全面回归,这样的生活气将处处可看到,还有比这更抚慰人心的吗?
城市属于人民,属于生活在其中的每个居民。城市治理不能排斥“路边摊”,不能视其为低端产业,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它们破坏城市形象。而从根本上来说,“路边摊”重回城市,意味着城市治理发生了转变。这种治理优化能够带来多赢。比如,可富民、便民,可安抚人心,可提高城市形象,可让城市更加富有生机。
事实证明,在城市治理上适当放,往往比费力收紧,更有奇效。想要让城市更有活力,更有人文关怀,该放就要放,放得适度,放得及时,放到刀刃上,就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路边摊”的回归不是全面占领城市道路。如果不分场合都在路边摆摊,如果不分时间全天候摆摊,恐怕就走出了另一个极端。深圳新修订的《条例》提到了这个表述:布局合理。应该说,合理是一个较有弹性的表达,但也说明,“路边摊”要按序回归,且在一定范围内回归,否则也就谈不上监管有序。
该《条例》还指出: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这意味着摊主不是想在哪里摆就在哪里摆,想怎么摆就怎么摆。
无独有偶。去年12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指出:可以划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今年3月,上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新型设摊行为。如此种种,都说明摆摊是分场合的,是以布局合理为前提的,是要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这样的制度设计,颇为合理。如果不设定章法,城市确实会乱轰轰,不仅市民反感,连摊主之间也可能争斗不停。
上海、深圳等地为“路边摊”正了名,并开了“口子”,值得点赞,期待更多的城市跟进,也期待“路边摊”和谐发展,珍惜这种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