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铁女生被掌掴事件最终被判定为互殴,判处女生罚款200,小孩父母罚款500,引发网友关注讨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评论此事称,正当防卫与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对不正”,而后者是“不正对不正”,此案中,案发的起因就是小孩踢椅背,是个不合宜的行为,家长方属于过错方,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而且还先动手打人,手段明显过激,按照指导意见,将女方事后回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不负法律责任。各打50大板的处理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今天我们要探讨一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成都女子高铁上被掌掴一案。
对于这个案件,法学界的权威专家罗翔教授在B站上发布了一期视频,阐述了自己的法律分析和评价。
罗翔教授是一位享有盛誉的刑法学者,他在B站上拥有2600万粉丝,经常发布一些刑法相关的视频,深受网友们的喜爱和信赖。
罗翔教授对这个案件的核心观点如下: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规范,它不是脱离人情世故的机械运行,也不是超越人性弱点的圣人制定。
所以我们在评价当事人的行为时,不能用超乎常理或者道德化的标准来判断,而要考虑当事人所处的具体情境和心理状态,而要设身处地地想一想。
如果是你被一个熊孩子踹了一路,然后被他妈妈骂了一顿还打了一巴掌,你会怎么做?会乖乖等警察来处理吗?
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正义方面对不义方的必要防卫行为,后者是不义方面对不义方的暴力行为。
只有不义方才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是正义方,那么你就可以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当然,你也不能滥用正当防卫的权利,比如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行为,那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了,那属于故意伤害。
这个案件中,熊孩子和他母亲显然是不义方。
他们先挑起事端,又先动手打人,手段很过激。而女子只是在被打后还击了一下,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所以女子还击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该受到处罚。
不要说女子只造成了轻微伤害,就算她造成了轻伤,也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因为最高检已经对传统意义上的正当防卫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各打50大板的处理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行政处罚也是对个人的否定性评价,是有违法记录的,会影响个人的发展。所以女子提起行政复议是有理由的。
所以说,罗翔老师认为女子还击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他的观点很有说服力,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
我对这个案件也很感兴趣,我觉得女子还击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看具体的情况和证据。
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正当防卫与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对不正”,而后者是“不正对不正”。
如果女子还击是为了制止孩子家长可能进行的进一步暴力行为,或者孩子家长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那么女子还击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该受到处罚。
如果女子还击是出于报复或者故意伤害对方的目的,那么就属于互殴,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所以我认同罗老师的观点
我认为法律应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应该惩治侵害者的违法行为。
同时,法律也要兼顾公平和情理,不能让人感觉冤屈或者不满。我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也希望大家能够遵守社会秩序,尊重他人,和平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