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纪委官网通报,农业银行首席专家杨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专家杨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杨光出生于1963年,现年60岁,山东人。2011年,杨光曾出任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2年11月被查之前,他还曾担任农业银行首席专家、公司业务部、投资银行部、个人金融部相关职务。
中纪委指出,经查,杨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持有、实际使用各种高尔夫球卡;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按规定报告家庭实有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
中纪委进一步指出,杨光表面对党忠诚,背后违规逾矩,管党治党失职失责;丧失党性原则,纪法观念淡薄,恃权而骄、有权任性,把主管领域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亲”“清”不分,与信贷客户勾肩搭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甘于被“围猎”。
通报显示,杨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光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杨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天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曾与杨光在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共事多年的两位副行长均 “落马”,其中,农业银行河北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振林于2022年3月被“双开”, 农业银行河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赵立宏于同年6月被“双开”。
王振林于2016年8月至2020年5月间担任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2020年5月担任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巡视员,直至2021年11月被免职。据中纪委通报,王振林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搅乱违纪违法资金流向、隐匿非法财产,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二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
三是践踏纪律规矩,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工录用、干部选拔、招标采购中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
四是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企业主、资金掮客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共同体,违规经商办企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巨额回报;
五是擅权妄为,违反国家区域信贷政策发放贷款并形成不良;
六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
赵立宏则于2017年8月起出任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同年11月起出任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直至2021年11月被查后免职。中纪委通报显示,赵立宏存在四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律规矩意识缺失,知法懂法却不守法,把法律作为牟利工具,违规兼职做律师;
二是利用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骗取、私分代理费,以合法民间借贷为幌子谋取巨额利益。
三是亲清不分,利用信贷资源与企业老板交换利益,无偿借用企业老板的房产,子女不实际工作而在企业获取薪酬,接受企业老板旅游活动安排,为企业在信贷业务上提供帮助,以借贷投资获取高额利息方式非法收受企业钱款;
四是心存侥幸,执迷不悟,对组织多次教育挽救无动于衷,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编造虚假事实,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