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根据百姓关注报道,5月5日,云南玉溪一名女子在抚仙湖参加公司团建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12日,其亲属发声质疑救援不及时,事发后公司、游船商家等多方推诿,要求家属走法律途径,事情至今未得到解决。
死者姐姐朱女士称,5月5日自己妹妹和公司同事一起去团建,在游船时两艘船打水仗致其中一艘侧翻,妹妹的救生衣卡在船上导致无法脱困,被救起时已无生命体征。
朱女士表示:“船翻了,我妹妹落水,救生衣挂在船的链条还是脚踏上面,没浮起来,我妹妹没抢救活。反正总而言之就是救援不及时,也根本没有安全员。我妹妹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得不到入土,各方都让我们走法律途径,我们问了一下走法律途径的话,第一律师费高达20多万,第二他们说官司可能要打2年。”
死者家属称公安局曾组织各方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结果。记者多次联系死者生前所属公司,均未有回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团建本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是起着拉近同事距离、凝聚团队作用的,
然而户外体验背后有不少安全隐患,
特别是对于一些非专业的伙伴来讲。
公司团建23人被困深山
2020年9月,江苏一公司22名员工到浙江宁波进山团建,虽请了一名当地人当向导,但最后还是迷路被困山上,只能报警求助。据宁波市公安局消息,事发当晚,救援人员找到被困者后,护送其安全下山,其中4名女子因体力透支被救援人员轮流背下山,23名被困人员身体均无大碍。
经询问,被困群众中22名群众系江苏省某生物有限公司职员,该公司在网上发现岔路镇王爱山风景秀美,遂组织公司职员于周末至岔路镇开展团建活动。该团建团队请了1名当地向导后进山,傍晚17时迷路,自行摸索出山无果后报警。
警方提醒,群众选择登山游玩时,一定要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轻易涉险,不要轻易进入未开发区域,携带食物、饮用水、手机电源等备用物资,在出现迷路、跌伤等险情时,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重要的事情说3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