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发布《忻府区方舱集中隔离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公示牌》和《原平市方舱集中隔离点项目(第一部分)(1标段)招标公告》2篇公告内容,引发社会公众关注。5月21日,山西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情况说明,表示“用地合法,符合程序”。
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忻府区人民政府、原平市人民政府了解,忻府区方舱集中隔离点、原平市方舱集中隔离点两处方舱集中隔离场所为2022年建设项目,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需要,已于2022年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上述两个项目,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的规定先行建设。
为完善相关用地、建设等手续,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其官方网站于2023年5月18日对忻府区方舱集中隔离场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方案予以公示。原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原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原平市方舱集中隔离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发改基字[2022]30号)文件,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发布了《原平市方舱集中隔离点项目(第一部分)(1标段)招标公告》。上述两篇公示内容,属于符合程序的正常政务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