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同时“低头族”也无处不在,其中“马路低头族”更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各地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记者注意到,为纠正斑马线“低头族”现象,除宁波外,浙江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如2019年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违反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条例》施行后不久,当地便开出了第一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的罚单。
2020年1月起实施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指出,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规定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2021年4月修订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原来“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行人的要求,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快速通过、不停留不嬉闹。
据央广网3月5日报道,近日,《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行人的通行要求: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嬉闹或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违反相关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将被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事实上,禁止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甚至禁止走路“低头玩手机”,一些地方已有先例。比如去年11月,河南就已经立法禁止行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违者最高可罚200元。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机,没有禁止过马路用手机,但此前有一个案例曾引起广泛关注——2018年12月,广东中山一位行人因走路用手机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处缓刑。
数据显示,中国市场2022年拥有超过9.5亿智能手机用户。在诸多不分场合、随时随地低头玩手机的人群中,有的因为走路分心而摔倒甚至掉进沟里,有的在公共场所“看丢”了孩子,还有的逼停了机动车甚至引发了交通事故。如此背景下,纠偏“低头玩手机”过马路,显然很有必要。